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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是出具报告的核心依据,也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其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以下从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书写及修改规范等方面,详细梳理相关规定,助力实验室规范记录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1)法律法规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第三十条明确:检验检测机构需归档留存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确保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且数据结果错误或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样品采集、处置等不符合标准,存在污染、混淆等问题; 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 违反强制性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 未按标准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记录需包含足够信息,以识别不确定度影响因素,保证检测可复现; 及时记录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注明抽样、检测和校核人员; 记录错误时需划改并注明修改人签名,电子记录需采取同等措施。 GB 19489-2008《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明确记录内容、要求、档案管理、保存期限等,需符合法规要求; 原始记录需真实、可追溯,修改不影响识别原内容,修改人需签字并注明日期; 记录需易于阅读、检索,存储媒介符合规定,存放条件需防损坏、泄露。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 需建立记录管理程序,涵盖识别、收集、存档等环节; 记录需包括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活动及报告副本,信息充分到可复现过程; 注明抽样、检测和校核人员,及时记录数据,修改需签名,电子记录需防篡改,记录需保密并按期限保存。 (2)原始记录的核心内容 需涵盖“人、机、料、法、环、测”六要素,至少包括: 表格名称、页码编序、管理编号; 样品信息(名称、数量、编号、性质); 检测信息(项目、方法、检出限、环境温湿度); 仪器设备(主要仪器及编号); 检测数据(平行测定、空白测定、质控结果、加标回收); 关键步骤、最终结果; 人员标识(抽样、检测、校核、审核人员签字)。 (3)原始记录的关键特性 原始性: 需边实验边记录,不可漏记、抄记、补记或转抄;记录不仅包括结果,还需涵盖实验现象、异常处理及原因分析。 可追溯性: 溶液:注明来源,可追溯配制、标定记录; 仪器:与使用登记对应; 试剂:特殊试药领用登记需对应; 对照品:记录来源、批号、处理方式及含量; 平行样品:记录相对标准偏差,保留计算公式; 图谱表格:注明采集时间、路径等信息,粘贴或编号存档。 严密性: 需三级审核: 一级:检测人员自查完整性、准确性; 二级:复核人员检查过程合规性、计算正确性; 三级:上级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完整性、项目完整性及依据合规性。 保密性: 检测中由检测人员保管,结束后按规定归档,由档案管理员整理。 重现性: 记录需足够详细,确保在接近原始条件下可复现检测过程及结果。 二、原始记录书写及修改的规范 使用实验室专用表格,以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工整清晰,保留行距。 信息需完整,空白行/列需加盖空白戳或划实线(如“/”)。 错误修改需采用杠改,保留原记录,改正后的数据填在旁边,修改人需签名或标注等效标识。 校核人员无权修改记录,发现错误需责成记录人更正。 有效数字取舍需符合精度要求,兼顾仪器和实验精度。 小数点、负号标识清晰,单位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使用规范专业术语,避免不确定表述(如“1~2滴”)。 签名需本人完成,不得代签。 电子记录需采取与书面记录同等的保护措施,防篡改和丢失。 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数据,修改仅限检测或编制人员,作废记录需保留;保存原始及修改后的数据,注明更改日期、内容及责任人(原始数据仅允许当时修改,无需注明日期)。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是保证数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的基础,严格遵循规范要求不仅是法规规定,更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从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到修改的规范性,每一个细节都关乎检测结果的公信力。只有扎实做好原始记录管理,才能为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