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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11:01:47 浏览:434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重点解决食用植物油行业突出问题,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整治年活动有关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假标注。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食用植物油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付装卸运输不规范。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罐车混装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用植物油问题线索。如未取得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分装)生产经营者进行食用植物调和油全过程生产加工;违规受委托生产(分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场所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未落实到位;未按照规定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来访、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请说明是食用植物油违法线索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2315

举报传真电话:029-87823013

邮寄举报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98号,邮编:710054

特此通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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